区政协机关设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区政协经济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区政协教科卫体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一)区政协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与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讲话、报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做好各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助安排各级、各地政协委员来区视察、参观、座谈、研讨等活动,并承担有关秘书、会务工作;负责做好与其他区县(市)政协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研究、宣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负责区政协宣传、信息,承办政协刊物;负责区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区政协相关制度,负责区政协机关党建、纪检、群团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人事、财务、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协老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负责信访、接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年鉴和大事记编辑整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各专门委员会做好有关会议、视察等活动的服务工作,并会同做好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协艺术之友社、海曙书画院等社团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协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秘书科、人事行政科、宣传信息科、调研科、研究中心6个科级机构。
(1)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各类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草拟常委会工作要点、年度总结、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牵头制定区政协每月工作安排,协助做好区政协领导活动安排;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收集、反馈、落实相关活动结果;联系其他区县(市)政协工作;承办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
(2)秘书科
主要职责: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专题座谈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大会文件汇编的核审、编印;负责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区政协领导活动安排,做好区政协机关内部联系联络;牵头安排各级、各地政协委员来区视察、参观、座谈、研讨等活动,并承担有关秘书、会务工作;负责委员工委的联络、服务和秘书工作;协助委员工委做好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视察材料等综合性材料,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和委员(含常委会成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协年鉴和大事记整理编辑、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3)人事行政科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区政协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群团工作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区政协机关组织人事、目标考核和年报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经费的预算、申请、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和政协机关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办公设备的管理、维修及车辆协调、物资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协老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4)宣传信息科
主要职责:负责区政协宣传报道、对外宣传报道联络工作;负责区政协网站维护、信息刊物编辑工作,协助编印区政协专著;负责区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和反映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提案委员会、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的联络、服务和秘书工作;协助提案委员会、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做好工作计划、年度总结、视察材料等综合性材料和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协助做好区政协艺术之友、海曙区书画院等社团活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调研科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宣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开展政协工作调研,做好政协理论研究,制定区政协年度调研和理论研究计划,形成年度调研和理论研究成果;牵头建立和完善区政协相关制度;负责落实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经济科技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宗台侨委员会的联络、服务和秘书工作;协助经济科技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宗台侨委员会做好工作计划、年度总结、视察材料等综合性材料和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跟踪和研究,为区政协履职提供研究支持;负责做好区政协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区政协年度重点课题;协助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研究,为提高人民政协科学化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主要职责:起草年度提案工作报告,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明确提案工作思路;负责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落实,对提案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密切与有关对口单位的联系,加强与联系界别、镇(乡)街道联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适时修订有关制度和条例,推进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与市政协、其他区县(市)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动与合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委员调整等人事工作;负责区政协委员履职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做好委员管理、服务、考评、述职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委员(含常委会成员)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协各界别、联委会、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界别、联委会联络员队伍管理;负责“委员进社区”、“委员工作室”工作;负责本委委员联络、服务、考评及反映社情民意和宣传工作;负责安排委员参加区有关方面组织的相关活动;负责在海曙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政协经济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要职责: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经济建设、城建资源环境、农业农村等特点,认真制订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密切与有关对口单位及镇(乡)街道联络委员会的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加强与市政协、其他区县(市)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主要职责: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农业农村工作特点,认真制订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密切与有关对口单位及镇(乡)街道联络委员会的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加强与市政协、其他区县(市)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政协教科卫体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特点,认真制订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密切与有关对口单位及镇(乡)街道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负责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辑和出版工作;加强与市政协、其他区县(市)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主要职责: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社会发展、法制建设情况,认真制订本专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密切与有关对口单位及镇(乡)街道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加强与市政协、区县(市)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