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传时间: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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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曙区政协
各位委员:
为切实做好政协第五届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提案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现将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围绕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就党委政府关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履行职能,为全力打造跨越发展的现代化示范中心城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征集要求
(一)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每名委员每年须提交1件及以上提案。
(二)围绕中心,科学选题。提案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重点围绕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排头兵”战略目标和“五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提出提案。
(三)深入调研,言之有据。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注重调查研究,言之有据,实事求是。提案应一事一议、一事一案、撰写规范、文字精炼、语句通顺,内容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
(四)提高质量,打造精品。提案质量是提案的生命,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做到宁少勿滥;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政协专委会智力密集的优势,以高质量的集体提案带动委员提案质量的提升。
(五)把握政策,严格标准。提出的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海曙区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6、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7、属于学术研讨的;
8、为部门或单位争取资金、项目,要求增加机构编制的;
9、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10、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11、举报或揭发有关问题的;
12、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缺乏可操作性的;
13、超越本区职权范围的;
14、其他不宜立案的。
三、截止时间
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大会日程安排情况研究后决定。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提案作为区政协五届一次闭会期间提案。
四、注意事项
(一)提案人须规范填写提案表,按格式亲笔署名,写上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附上提案正文的纸质打印稿。
(二)对于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专门委员会、联络委员会等组织名义提出的团体提案,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三)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请将提案送交至大会秘书处提案组(驻地房间号另见会议指南),并随带提案电子版文档同时拷贝给提案组。
(四)在大会召开之前提交提案,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送交或邮寄至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地址:海曙区县前街61号3103室海曙区政协提案委,邮编:315000;2、通过海曙政协电子邮箱提交:hszx61@163.com,提交后请电话告知。
(五)大会闭会期间,提案提交方式同第(四)条。
联 系 人:柳竹青 岑亦波
联系电话:55889713 55889448
附件1: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
附件2:区政协提案表(委员个人提案表和团体提案表,不够可自行复印)
宁波市海曙区政协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附件1:
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选题参考
一、经济科技和新农村建设方面
1、按照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争当“五个排头兵”的战略部署,全力促进产城高度融合、城乡高度融合,全力实现都市经济能级显著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显著提升,全力打造跨越发展的现代化示范中心城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五个排头兵”:围绕“立足大空间,打造大平台,引进大项目”,争当产城融合的排头兵;围绕“产业更高端,结构更合理,体系更完备”,争当转型升级的排头兵;围绕“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治理高水平”,争当城乡统筹的排头兵;围绕“文脉新风貌,人文新风范,文明新风尚”,争当文化引领的排头兵;围绕“服务上台阶,环境上档次,生活上品质”,争当宜居宜业的排头兵。)
2、推动我区城市经济发展聚集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城乡生态品质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门户区、平安和谐幸福宜居区的“五区”建设,力争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一方阵”。
3、修编“十三五”规划,推进“三规融合”。
4、在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过程中,我区定位及发展。
5、统筹拓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主动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积极参与宁波都市圈、港口经济圈建设。
6、实施“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推进产业发展平台、科技创新平台、人才聚集平台建设,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7、构建以智能经济为引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支撑、临空经济和体验经济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8、发展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时尚纺织服饰、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产业,发展特色金融、商贸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做精做优都市生态农业,形成“东商西绿中高新”产业发展格局。
9、促进工业聚集壮大,推动纺织服饰、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文教文具等四大传统制造业升级,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光电科技、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
10、推进特色小镇平台建设,做强月湖金汇小镇、梁祝爱情小镇、鄞江山水风情小镇、海蓝宝互联网小镇、桃源湾休闲小镇、龙观健康养身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
11、推进电商园区建设、壮大跨境电商、移动电商、农村电商产业。
12、打造“网上丝绸之路”试验区,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
13、做好“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
14、巩固天一广场、和义大道等核心商圈优势,注重奥特莱斯、高鑫广场等商圈联动发展,推进农村微商圈建设。
15、推进鄞奉路滨江商务居住区原汽车南站地块、月湖西区二期、姚丰地块等区块开发建设,推进五江口地块、丁家地块规划。
16、加大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做强“东鼓道”等轨道经济品牌。
17、完成天一阁•月湖国家 5A 级景区创建。
18、培育多元金融市场体系,加大金融扶持实体企业力度,支持重点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19、构建大招商格局,加强引大引优工作,推进浙商甬商海商回归,引进一批世界(国家)500强。
20、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科学实验室和工作站,建设人才开发广场。
21、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22、推进新型乡镇建设,促进城镇特色化发展。
23、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24、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文化名村和乡村度假村开发。
25、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精品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
26、优化“三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7、完善农民创业扶持政策。
二、城建城管和生态环保方面
28、全力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生态海曙。
29、巩固“三改一拆”整治成果,建立完善违法建筑防控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30、狠抓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建立环境污染执法联防联控机制。
31、加快路网升级改造、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交通治堵,加快城区道路和老小区停车位建设,打通一批断头路。
32、开展“三江六岸”景观提升工程,推进城市公园、乡镇廊道、道路街景提升工程。
33、建设“海绵城市”。
34、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35、建立危旧房屋信息动态安全监控绩效管理机制。
36、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37、做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城市整体面貌。
38、加强月湖水环境治理。
39、加快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进度、农村截污纳管。
40、推进车棚车库出租整治、小餐饮综合整治等工作。
41、加强城市充电桩、公共自行车站点等配套建设。
4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工程。
43、加大栎社国际机场、铁路宁波站等重点区块综合整治力度,提升绕城高速、机场高架等重点路段管理水平。
44、提升城区网络基础设施水平,加大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开发力度。
45、优化区域电网设施建设,启动农用低压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快城乡网络宽带升级改造。
46、推进新型城镇化、打造特色小城市、卫星城镇。
47、加强城乡结合部和保障性住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48、深化小区物业管理模式。
49、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
50、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51、注重四明山生态屏障建设和生态功能修复。
52、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和森林植被保护。
三、科教文卫和社会治理方面
53、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
54、平安海曙建设方面。
55、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深化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等方面。
56、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57、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零容忍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58、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
59、深化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精神家园。
60、完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机制,提高市民科普素质。
61、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优化区内师资配置。
62、深化医疗改革,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工作,完善医联体工作,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
63、挖掘月湖、鼓楼、章水、鄞江、高桥等地的文化特色,加大历史文化建筑保护。
64、深化基层文化服务,打造“一乡(镇、街)一特、一村(社)一品”主题文化活动。
65、健全覆盖城区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6、推进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探索发展“医养结合”和微小型养老机构模式。
67、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68、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打造精品公益组织。
69、完善新型社会工作交流机制,提升社会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统战宗教和其他方面
70、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机制,深化民主监督,拓宽参政议政渠道。
71、做好民族宗教等统战工作,充分发挥信教群众推进社会和谐积极作用。
72、挖掘涉侨资源潜力,发挥海外华侨与侨眷、侨属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73、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作用,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
74、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75、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区划调整后加快人员、编制、机构的有效快速融合。
76、完善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的衔接融合政策。
77、扩大政务公开,深化“三公”经费管理,建立作风建设长效监督机制。
78、做好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
第 号
类 号
宁波市海曙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提 案
(委员提案)
案由:
提案人 |
界别 |
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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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交由承办的单位(供参考):
相关信息:¨是否经过调研 ¨是否本人撰写 ¨是否首次提出
(以下内容由提案审查部门填写)
初审意见:¨立案 ¨转信 ¨撤并案 ¨作为重点提案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初审人签名: 提案委委员审查意见:
提案委审定意见:
收案日期: 年 月 日
注:递交提案应一事一求,字迹清楚,一般不超过1500字。
相关信息栏在¨内划√者为“是”,未注明的视为“否”。
第 号
类 号
宁波市海曙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提 案
(团体提案)
案由:
负责人 |
界别、联委会 |
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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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交由承办的单位(供参考):
相关信息:¨是否经过调研 ¨是否本人撰写 ¨是否首次提出
(以下内容由提案审查部门填写)
初审意见:¨立案 ¨转信 ¨撤并案 ¨作为重点提案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初审人签名: 提案委委员审查意见:
提案委审定意见:
收案日期: 年 月 日
注:递交提案应一事一求,字迹清楚,一般不超过1500字。
相关信息栏在¨内划√者为“是”,未注明的视为“否”。
- 上一条: 关于召开海曙区政协委员培训会的通知
- 下一条: 关于召开政协第五届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