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传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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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曙区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政协办公室
办公室是区政协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报告和各类文件;
2.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座谈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统筹安排各级、各地政协委员来区视察、参观、座谈、研讨等活动,并承担有关秘书、会务工作;
4.研究、宣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承办政协刊物,收集、整理和反映社情民意及全区各界人士和意见和建议;
5.协助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区域联络委员会做好有关会议、视察等活动的服务工作及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6.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做好委员的培训、服务与管理,广泛开展政协艺术之友活动;
7.负责做好县(市)区政协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8.建立和完善政协相关制度,负责区政协机关政工、人事、退休人员的服务以及信访、接待、文秘、档案管理等工作;
提案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起草年度提案工作报告,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明确提案工作思路;负责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落实;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适时修订有关制度和条例,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动与合作;
经济科技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城建资源环境等特点,认真制订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
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围绕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特点,认真制订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负责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辑和出版工作;
6.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
社会法制和民宗台侨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社会发展、法制建设情况,认真制订本专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
委员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政协各界别、联委会、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负责区政协委员履职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做好委员管理、服务、考评、述职等工作;
3.负责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委员调整等人事工作;
4.负责界别、联委会联络员队伍管理;
5.负责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工作;
6.负责“委员进社区”、“委员工作室”工作;负责本委委员联络、服务、考评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宣传工作;
7.负责安排委员参加区有关方面组织的相关活动;
8.负责在海曙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办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为本级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947.98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94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7.9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947.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16.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6.68万元,项目支出254.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47.9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7.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7.9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8.87万元,主要是追加预算未统计。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49万元,占90.6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万元,占2.47% ;住房保障支出65.12万元,占6.87%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支出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行政运行486.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事业运行117.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0.77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行政事务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政协会议150.00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协会议的召开。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616.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63.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0%,主要因为公车改革,全部车辆上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68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0个项目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其类、款、项划分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