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传时间: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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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曙区政协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区政协办公室
办公室是区政协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报告和各类文件;
2、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座谈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统筹安排各级、各地政协委员来区视察、参观、座谈、研讨等活动,并承担有关秘书、会务工作;
4、研究、宣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承办政协刊物,收集、整理和反映社情民意及全区各界人士和意见和建议;
5、协助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区域联络委员会做好有关会议、视察等活动的服务工作及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6、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做好委员的培训、服务与管理,广泛开展政协艺术之友活动;
7、负责做好县(市)区政协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8、建立和完善政协相关制度,负责区政协机关政工、人事、退休人员的服务以及信访、接待、文秘、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提案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起草年度提案工作报告,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明确提案工作思路;负责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落实;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适时修订有关制度和条例,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动与合作;
(三)经济科技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城建资源环境等特点,认真制订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
(四)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围绕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特点,认真制订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负责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辑和出版工作;
6、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
(五)社会法制和民宗台侨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结合区社会发展、法制建设情况,认真制订本专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密切与有关对口联系单位及区域联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服务;
3、负责提供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起草重要专题座谈通知和领导讲话等;
4、认真组织本专委会职能范围内的调研、视察和考察工作,并联系实际,积极反映政协委员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及社情民意信息;
5、加强与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为本级预算。
二、海曙区政协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海曙区政协2016年收入预算88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9.0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海曙区政协2016年支出预算889.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1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7.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08.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5.73万元,项目支出18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行政运行416.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事业运行1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1.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0.7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行政事务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7.4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政协事务-政协会议80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协会议的召开。
(四)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7.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4.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60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其类、款、项划分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单位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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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